獅城人力部建議新舊僱主
分攤轉讓女傭隔離檢測費



(新加坡8日訊)新加坡人力部建議,下來聘用轉讓女傭的僱主,應與女傭“目前”僱主共同承擔女傭入境獅城時的居家通知與冠病檢測相關花費。
從外國聘用外籍女傭到獅城工作的僱主必須支付女傭在指定設施履行居家通知的費用和其他檢測相關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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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部分女傭都順利安頓下來並完成任期,但有時仍會發生僱主主動提早解約或女傭要求更換僱主的情況。不論是哪種情況,僱主都已預先支付了居家通知相關費用。
《聯合早報》報道,獅城人力部在今天發佈的文告中建議,如果女傭是在履行完居家通知條例的12個月內被轉讓給下一名僱主,新僱主應承擔女傭來新時的部分居家通知和檢測相關費用。
當局建議,應該依據女傭在履行完居家通知後的12個月內為“目前”的僱主工作了多久,按工作期計算如何與下名僱主分攤費用。
在轉讓女傭過程中,兩名僱主都須簽署書面協議,列明如何分攤費用。聘用轉讓女傭的僱主支付給女傭“目前”僱主的相關費用,不應該高於早前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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