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4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协调员再益马烈对于政府针对高庭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自动取得大马国籍”的裁决进行上诉表示震惊,并促请政府撤回上诉的决定。
他说,政府延长了这些拥有外籍配偶的大马母亲在为他们海外出生的孩子取得大马公民身分时所面对的困难,是不能够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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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第二列表第二部分第1(b)条文的狭隘解释,让这些母亲生活在担心自己的孩子可能会成为无国籍人士的恐惧之中。而高庭最终的裁判也保证了她们的孩子现在可以在海外出生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运作获得公民身分。”
认为儿童或威胁国安荒谬
再益马烈今日发文告指出,内政部此前坚称,给予大马女性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公民权利,可能会威胁到我国的安全与主权,因为这些孩子可以获得双重国籍。
“以这些理由去认为儿童可能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是荒谬的。”
他认为,这并非剥夺予大马女性公民选择子女国籍权利的好理由,因为同样的顾虑也可以应用在大马男性公民身上,他们的孩子也可以获得父母之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权。
他说,此课题中更大的考量应该是,如果因为联邦宪法中对于性别的诠释使到儿童成为公民权,对他们未来所造成的影响。
再益马烈表示,捍卫自由律师团相信高庭对于联邦宪法第8(2)与第14(1)(b)条款的解读是正确的,因为宪法阐明禁止性别歧视,现在我国是时候向前迈进,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应该要承认父母有权将国际授予孩子,而不论性别。
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的第二列表(Schedule)第二部分第1(b)条文说明,每一名在海外出生的人,只要他的父亲是大马公民,不论是否在联邦内,或者是在联邦时期诞生,都符合成为大马公民的法律;而联邦宪法第8(2)条款则阐明,禁止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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