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賽之:海外出生自動成公民 應修憲糾正不平等



(吉隆坡18日訊)馬華婦女組主席拿督王賽之表示,總檢察長應接受與支持吉隆坡高庭就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孩子的國籍傳承權所做出的判決,撤銷上訴行動;同時,政府也應修改憲法相關條文,糾正不平等條約,允許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一律可自動成為大馬公民。
王賽之今日主持《 2022年財政預算案》與華團婦女組織及各政經文教領域婦女代表的線上圓桌會議後,召開線上新聞發佈會指出,對於大馬不允許擁有雙重國籍的憲法並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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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我們要爭取的是,應該確保所有大馬公民、無論男女都賦予同等的對待和權利,包括決定要讓孩子成為大馬公民,還是跟隨配偶成為外國公民。
“只要是合法婚姻,大馬公民的孩子在國外出生,若要選擇讓孩子成為大馬公民,不管男女都要賦予同等對待。”
王賽之表示,法庭宣判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孩子一律可自動成為大馬公民引發的問題,並非總檢察署或政府放棄上訴,就等同於已經解決問題,因為難保未來會有人再次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上訴。
她說,因此要一勞永逸的徹底解決這項問題,最有效和可行的方法,就是修改憲法。
此外,馬華婦女組也發表聲明表示,總檢察長應撤銷上訴行動,以貫徹聯邦憲法所闡明的男女平等精神,確保女性公民享有與男性公民同等的權益,允許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出世子女自動成為我國公民。
聲明指出,政府應尊重並執行高庭的裁決,有必要修改憲法相關條文,以對我國嫁娶外籍配偶的公民,不論男女皆一視同仁,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一律可自動成為大馬公民。
外國配偶支援團促解除工作限制
另一邊廂,大馬外國配偶支援團(Foreign Spouses Support Group)主席碧娜也在會議中提出建議,要求政府解除大馬公民外籍配偶在國內的工作限制。
她認為,政府允許大馬公民的外籍配偶自由工作,受益的依舊是國家以及大馬家庭。
目前,大馬的外籍配偶只要具備本地籍配偶同意書、僱主提供聘請書、僱傭合約以及公司註冊證明就能申請工作準證,但矛盾的是外籍配偶的長期居留證(LTSVP)卻註明“禁止任何形式的僱傭工作”,使得外籍配偶在求職時吃盡閉門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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