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前董事長受賄案 袁仁國判無期徒刑



(貴陽23日綜合電)中國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23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茅臺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他因收賄人民幣1.129億餘元(約7329萬令吉),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現年65歲的袁仁國於1974年進入貴州茅臺酒廠工作,從釀酒工人幹起,一路升任至董事長,有“釀酒大師”的稱號;他在貴州茅臺呼風喚雨多年,2019年5月才被查,當年茅臺集團就有11名高管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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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1994年至2018年期間,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1.129億餘元人民幣。
判決書提到,鑑於受賄財物中有2050萬元屬於未遂,並且袁仁國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亦有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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