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委會:針對數條文 通訊法重審晉最後階段



(而連突4日訊)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主席法魯拉蘇海米指出,1998年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第589條文)中的幾項條文重新審查工作目前已進入最後階段,以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來解決國家網絡安全問題。
他說,這項重新審查涵蓋保護使用者,通過制定法律以便國內的通訊服務獲得監控(獲得許可),以及用於解決網絡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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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已向該部做出彙報,並在提呈給總檢察署之前,徵求了他的意見。
“我們需要一至兩個星期的時間來整理及完成審查,之後才提呈給內閣討論及尋求通過。”
他昨日走訪而連突烏魯淡比靈多個甘榜視察當地網絡覆蓋率後,如此表示。
在場者尚有瓜拉大漢州議員莫哈末查克旺、而連突縣長凱倫妮莎和甘榜馬達令村長旺莫哈末沙海米。
現有法令已逾20年
這項重新審查工作是在通訊及多媒體部長丹斯里安努亞慕沙,要求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重新審查1998年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第589條文)中的幾項條文後才進行。
安努亞慕沙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現有的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已制定超過20年,證明了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是時候需要更有效的法律以符合當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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