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5日法新電)臉書週一敦促聯邦法院駁回一項美國政府對其涉嫌非法壟斷的反壟斷訴訟,稱其背後的監管機構“別有用心”,且缺乏確鑿的事實支持。
臉書在文件中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席莉娜汗在決定修改此案並進行第二次審判時投了決定性的一票,要求她迴避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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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以3比2按黨派劃分的投票結果提交了修訂後的訴訟,並拒絕了臉書提出莉娜汗應迴避的要求。後者長期呼籲對大型科企採取強硬行動。
臉書辯稱:“莉娜汗未能迴避違反了一種持續的正當程序,將影響該機構的所有訴訟選擇。”
“她的參與更令人擔憂,因為她關於臉書的公開聲明遠遠超出了國會報告,這表明她對該公司有‘別具私心’。”
臉書認為,修改後的訴狀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臉書在監管機構所稱的個人社交網絡服務(PSNS)市場擁有壟斷權力。
今年8月在華盛頓聯邦法院提起的經修改的訴訟稱,臉書利用對Instagram和WhatsApp等潛在競爭對手的“反競爭收購”來保住自己的主導地位。
FTC競爭局代理局長維多瓦當時表示:“臉書要轉移轉行動設備領域,卻缺乏商業敏銳度和技術人才。”
“在無法與新創公司競爭下,一旦這些公司受歡迎程度成為生存威脅時,臉書就非法收購或埋葬它們。”
FTC籲請法院下令“剝離(臉書)資產”,包括WhatsApp與Instagram,以重建市場競爭。
該訴訟是在針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科技抵制”(techlash)日益高漲之際提出的。這些公司在關鍵經濟領域佔據主導地位,在疫情期間隨著越來越多的人轉向在線服務,令它們變得異常強大。
今年6月,美國地區法官博斯伯格在一份53頁的意見書中表示,FTC最初的訴訟缺乏證據,尤其是在界定臉書所謂壟斷的市場方面。
FTC在此次訴訟中主張:“個人社交網絡服務是一種獨特的在線服務,”以此反駁了臉書主張的“人們可以在網上與他人進行多種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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