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上个月8日在敦拉萨路发生的蓝宝坚尼超跑撞车龙案件,肇祸的出租车公司职员今早被控上法庭,他俯首认罪,被判监禁2个星期及罚款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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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沙里夫丁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上述车祸涉及7辆交通工具,肇祸的42岁巫裔蓝宝坚尼司机今早被带往吉隆坡大使路交通法庭,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下被提控。
“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监禁2个星期、罚款9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5个月代替。”
他说,被告的驾照从即日起的5年内,将被吊销或失去获得驾照的资格。
另外,被告也因在没持有驾照驾驶,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被警方开出罚单。
这起车祸于上个月8日早上8时许,发生在敦拉萨路朝彭亨交通圈方向,靠近国家心脏中心路段,被告驾驶蓝宝坚尼超跑,从雪邦吉隆坡国际机场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遇交通阻塞,被告失控撞向车龙,并连撞数辆交通工具,导致其中一车翻覆。
警方调查后证实肇祸司机并非车主,而是出租车公司的职员,事发时被告正开车前往交车予租客的路上。
(警方提供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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