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2日訊)導演、副導演及男演員擁毒案今日在江沙推事庭進行案件管理,3人在庭上認罪,惟案件物證化學報告尚未出爐,推事定此案12月1日過堂。
28歲的男演員莫哈末尼佔、49歲導演莫哈末拉迪夫及46歲副導演賽夫今日在推事沙茲米爾面前認罪。根據控狀,尼佔於前日上午7時15分在公主花園一間住所擁有1.15克大麻,莫哈末拉迪夫則被發現擁有0.3克大麻,至於賽夫則藏有0.38克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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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尼佔及莫哈末拉迪夫皆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下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賽夫則在1952年危險毒法令第12(2)條文下遭控,一旦罪成,可被罰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諾蘇哈達,3名被告由法律援助局律師英丹沙菲妮代表。諾蘇哈達要求推事允准莫哈末尼佔及莫哈末拉迪夫分別以6000令吉保釋候審,賽夫則以8000令吉保釋。
英丹沙菲妮代表被告求情說,行管期間被告所涉及的職業受到影響完全沒有收入,因此希望降低保釋金。推事遂定下莫哈末尼佔需交3000令吉保釋金、莫哈末拉迪夫2600令吉及賽夫3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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