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6月已離開警方安全屋 管浩鳴:新住處“不易與市民接觸”



涉在臺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嫌犯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在港服刑後出獄已近兩年,仍未兌現赴臺自首的承諾。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週三(13日)證實,警方經評估後,6月已取消對陳同佳的保護,陳同佳同月離開警方安全屋,暫不便透露他的新住處,形容是“一個不會容易與市民接觸的地方”。
管浩鳴強調,陳同佳仍在香港,赴臺自首意願不變,何時起行有待臺灣方面批出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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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引述消息報道,陳同佳於3個月前已離開安全屋,並遷往遠離市區、位處深山地方,警方起初仍提供有限度人身保護,之後全面撤走。陳同佳未回到啟德啟晴村居住,以免傳媒追訪,目前與母親間中同住,一日三餐獲安排,日常生活如上網、看電視不受限制,又說陳同佳的身形比兩年前圓潤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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