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5日讯)联邦政府第二次提呈的联邦宪法1(2)条文和160(2)条文修正法案更完整,并能更明确呈现砂拉越和沙巴签署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中的真实精神和意图,包括砂沙的特殊地位,因此,砂政府将全力支持以寻求通过。
第二次修正法案中,也提及对“马来西亚日”及砂拉越土著的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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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今日接见首相署部长(国会与法律)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和副部长(沙巴与砂拉越事务)拿督哈妮法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第二次提呈修改联邦宪法将更明确定义砂沙的特殊地位。
他解释,2019年的第一次尝试修改联邦宪法,没有获得三分之二国会议员支持而失败。砂政府当时没有支持第一次的修改,主要是第一次的修正案纯粹属于“修饰性”(purely cosmetic in nature),没有真正反映建国契约中砂沙的特殊地位。
“在讨论和拟定第二次修正案内容时,更关注及阐明建国契约中的砂权益,特别是1(2)和160(2)条文更加全面,真正反映出双方在1963年签署建国契约时的真实精神和意图。”
阿邦佐哈里说,160(2)条文对“联邦”定义的修正至关重要,以便建国契约及其附件在联邦宪法中得到承认。
重新定义“马来西亚日”
他说,修正案还将引入以前从未定义过的“马来西亚日”。
他也说,旺朱乃迪和哈妮法在拜会中也提到讨论修改联邦宪法161(A)条文,关于“土著”的定义。因此,由砂法律来确定哪些种族应被承认为砂土著的权力。
另一方面,阿邦佐哈里表示,砂作为马来西亚三个合作伙伴之一的地位已获得认可,但在第12大马计划下的“促进沙巴、砂拉越和缺少发展州属”目标,砂获分配的拨款数额相对较低。
“砂所获得的44亿7000万令吉拨款,仅占了第12大马计划第一滚动计划下国家发展总开支的6.8%,这完全没有反映出砂所需的发展规模和水平。”
他说,砂作为平等伙伴地位,所获得的分配理应依据数个因素,包括砂对联邦的贡献,这包括联邦政府开发砂天然资源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所衍生的各项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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