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指出,根据国民登记局(JPN)从2018年至今年10月11日的记录显示,当局收到2352份来自大马籍母亲提出的公民权申请,其中只有21人成功获得公民权。
他以书面回复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时说,根据记录,有31份公民权申请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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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卡巴星询问内政部,关于有多少名大马籍母亲向国民登记局提出儿童的公民权申请,其中有多少申请被批准和拒绝。
另一方面,韩沙再努丁以书面回答行动党国会议员倪可敏时说,国民登记局根据个人父母出生时的婚姻状况和公民身份,以记录个人为公民或非公民。
他表示, 目前我国并没有人被记录为“无国籍人”(stateless)。
他指出,在马来西亚出生并不代表个人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根据联邦宪法第三部分及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个人的公民权是取决于亲生父母在孩子出生时的婚姻状态和公民权级别。
他说,针对父母在婚姻登记之前就出生的小孩,根据联邦宪法第二列表第III部分的17条文,即将非婚生孩子“父母中一人”诠释为母亲,也就是孩子跟随母亲的国籍。
他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和监护人全权负责管理与原籍国的公民身份、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以确保孩子仍然可以使用母亲原籍国的特权,例如可以申请在母亲原籍国的旅行文件,避免被误认为无国籍人士。
他说,至于外籍人士或非大马公民者方面,如果他们符合联邦宪法和与婚姻登记、出生登记相关的立法规定要求,并有意申请公民权,他们可以通过提呈申请,惟当局不保证相关申请一定会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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