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76岁男子何文福于46年前因强奸罪入狱12年,但他坚持自己是冤枉,多名证人也先后推翻原来口供,包括受害女子表示自己未遭强奸,只是“按照办案警员的指示,咬定是何文福作的案”。
据中媒报道,何文福于1960年代从家乡河南泌阳县,前往湖北投靠亲戚。1975年他被指尾随独行女子卓某,将其毒打再强奸,并抢走身上现金。他最初被判入狱20年,后改判15年,于1987年获减刑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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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翻案,何文福于2015年找到当年3名目击者,证明他当时不在现场,并写下说明。其中一名证人谢翠香称,当年警方要她说在案发现场看到何,但她拒绝。她又指当年口供上的签名,并非她所签。但最高法院2016年回复称各人的说明不足信或内容存疑,不重审该案。
2017年,何再找到当年受害人卓某。她指当年没遭强奸,只是被人抢走3元人民币(约2令吉),也没报案,是办案人员找她指证是何作案。
上月30日,荆州市中院就案件召开听证会,目前正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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