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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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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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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19am 01/11/2021

公寓

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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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

公寓漏水 樓上業主不配合維修……

文:郑碧娥

大衛說,他在幾年前購買了一間,幾個月前面臨的問題,導致他的浴室天花板、廚房等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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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在行動管制令期間,不過,他向公寓管理層瞭解,獲得允許修理漏水的技工上門修理。

當他將問題向管理層反映後,管理層有派人來檢查漏水問題,也有拍照做證明,併發了一封信給樓上單位的業主,包括給大衛一份複印本。

雖然信裡邊表明:樓上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起修理漏水的責任;可是,有關業主不願意合作,幾個月了,問題遲遲無法解決。

由於漏水的問題,導致大衛經常面臨汙水、臭水的困擾;最後,他提出支付一半修理費的建議,可是,樓上那個單位的業主還是不肯,因為需要進入他的住宅單位修理,這讓大衛非常失望。

由於是疫情期間,他也無法從其他單位獲得協助,希望《產業問診》專欄能提供一些建議或意見。

答:公寓業主與發展商簽署的公寓大樓公共契約(DMC),契約裡邊清楚說明,個別業主有義務/責任確保本身所屬的居住單位,不會因為問題的出現,或存在一些瑕疵,對其他業主造成不便,這些問題當然包括漏水在內。

遺憾的是,在國內仍有不少住在公寓單位的業主,少了為別人設想的心,似乎存在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態度,自己所屬的單位水管破裂,造成樓下單位的業主很大的不便,不但沒有同情之心,還擺出不合作的姿態。

上法庭為最後途徑

一般來說,受影響業主惟有不斷向公寓管理公司反映,希望由他們出面協助,否則,只能發律師信給不合作的業主。

這位讀者是受影響的業主,雖然表明讓步,願意支付半費,聯絡修理技工上樓修理,可是,卻無法獲得樓上業主的配合,遇到這種不講理的業主或鄰居,真的會非常生氣,在嘗試各項努力沒有結果後,惟一的途徑就是上法庭。

說到上法庭,相信許多人不準備將事情帶上法庭,除非萬不得已,畢竟那是消耗時間、浪費金錢、消耗精神的行動。

建議這位讀者可以連同發展商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再向樓上單位的業主理論,表明在Deed of Mutual Covenant(簡稱DMC)已清楚說明,公寓各個單位的業主,有必要確保本身的單位出現問題,應自費修理,以免影響或干擾其他業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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