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木蔻山課題被訴誹謗 鄧章耀與林冠英和解


(布城12日訊)國陣檳州前主席鄧章耀因木蔻山課題而遭提告誹謗的訴訟,已初步與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達成和解。
鄧章耀需付7.5萬堂費
上訴庭諭令鄧章耀支付7萬5000令吉的堂費給林冠英,並擇定案件於11月22日在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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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導,林冠英的律師拿督慕勒尼今天告訴上訴庭,訴訟雙方已達致和解,且草擬併入稟一份初步和解協議。
鄧章耀的律師拿督哈尓巴星也確認其當事人已同意上述初步和解協議。
以拿督斯里卡馬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原訂於今天聆審林冠英的上訴,以挑戰高庭的判決,即允許鄧章耀撤銷林冠英對其提出的誹謗訴訟。
卡馬魯丁與另2名法官分別是拿督蘇邦裡安和拿督斯里瑪麗雅娜亞哈雅今天通過線上審訊,批准林冠英的上訴,並諭令此案交回檳州高庭,以將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2018年6月29日,檳州高庭批准鄧章耀的申請,以撤銷林冠英對其採取的法律行動。
2017年4月,林冠英向法庭入稟訴訟申請,把時任民政黨檳州主席鄧章耀、星報新聞編輯大衛陳(譯音)和詹詩瑩(譯音)列為答辯人。
林冠英在訴狀指出,鄧章耀的言論已構成誹謗,並允許或致使其不實和含誹謗意味的言論,被其他答辯人於2016年11月16日刊登在報章和新聞網。
不過,林冠英對其他2名答辯人所提出的訴訟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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