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總警長否認 曾警告公共場合禁穿政黨標誌衣


(愛極樂14日訊)甲州總警長拿督阿都馬吉強調,在本次的馬六甲州選中,警方並沒有禁止政黨人士穿上有政黨標誌的衣服,並表示不滿者可以報案。
他否認,甲州警方曾警告行動黨的州選工作人員不可以在公共場合,穿著有政黨標誌的衣服。
ADVERTISEMENT
行動黨馬六甲市區國會議員邱培棟於2天前聲稱,警方警告該黨工作人員不允許在公共場合身穿帶有政黨標誌的衣服,張掛競選團隊旗幟時也限制最多3人。
也是該黨甲州競選主任的他表示,這些規定並沒有列在選舉委員會制定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中。
因此,他認為這是警方自行作出的詮釋,並指出要張掛旗幟和廣告牌需要超過3人才能完成。
對罰款不滿可報案
阿都馬吉今日對此發文告回應,他已經針對邱培棟的說法,向所有3名馬六甲警區主任進行核實,三人都否認曾發出上述警告。
“如果他對相關的罰款不滿,並具有明確證據證明警方的失誤,他可以報案,以展開調查。
“他也可以向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廉政及標準執行部(JIPS)或執法機構廉政委員會(EAIC)報案。”
不過,邱培棟並沒有提到黨內的工作人員有接獲罰單,僅提及他們接到警方的警告。
違州選SOP接獲4000罰單
較早前,阿都馬吉也解釋了希盟候選人接獲4000令吉罰單的原因是違反了馬六甲州選的SOP,並非因為穿著印有政黨標誌的衣服而被罰。
他說,有關人士在11月10日被發現參與走街拜票,所以警方才開出罰單。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沒有維持人身距離,以及國家安全理事會、衛生部和選委會都不允許在競選期間走街拜票,因此這有違SOP。
“罰款是針對違反SOP的發起人或支持者,他們身穿希盟標誌的衣服跟著候選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