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侃義消員家窮地位低 檳警援引2條文查範盈



(檳城15日訊)檳州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條文(蓄意侮辱和破壞公共安寧)及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備或服務散播假消息),調查名家集團創辦人範盈調侃義消員家窮、社會地位低的言論。
檳州東北縣睦鄰計劃團結隊主席劉家晉今午接受本報記者電訪時說,他本月12日針對範盈的言論到百大年路警局報案,當日即收到警方立案調查的回覆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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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範盈1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只是向公眾道歉而已,並非她言論中所傷害的送餐員、電召車司機和義消員。
“她要道歉還帶上律師,顯得不夠誠心,比較像‘應酬’;相比之下,與她一起直播的房地產中介林健良的2次道歉,就比較有誠意,我們也原諒他。”
他說,範盈雖然已經道歉,但仍必須為其言論負責。
“我不是不給她一條生路,只要她另外公開向送餐員、電召車司機和義消員道歉,我會撤銷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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