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选举委员会秘书依克马鲁丁说,除了2019年联邦宪法第3(a)和(b)条款修正案,即落实18岁法定投票年龄和自动登记选民制,选举相关条例的修正案,即2021年选举(选民登记)(修正)条例,以及2021年选举条例(选举程序)(修正)条例也已于11月30日颁布宪报,并获国家元首御准后于12月15日生效。
他今天发文告说,根据1958年选举法令第17条文,任何选举条规制定须尽快提呈国会下议院,因此,选委会近期内将在第14届第四季第二次国会会议提呈上述两项选举修正法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