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70岁清洁工不愿服从指示,拒绝每两小时为大士连路地铁站的特定接触点进行消毒,还在跟女主管起争执时向她吐口水,被判入狱两周。
《8视界新闻网》引述《今日报》报道,被告Kang Poh Kim昨天(2日)在法庭上承认一项对他人使用刑事武力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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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50岁主管诺娜宁谢今年7月30日在大士连路地铁站指示被告对地铁站内常被接触的表面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消毒,被告拒绝,甚至喊她,主管只好自己完成工作。
由于被告不是第一次违抗指令,女主管只好把事件上报管理层,管理层随后安排一名区域主管来到地铁站,要求被告换下制服,将他调派到另一处新的工作地点。
被告不满被调离,因此找女主管对质,并朝她的脸吐口水。
被告已不在清洁公司工作,目前失业。
法官劝诫控制愤怒 被告:这是人的本性
被告辨称,女主管经常欺负自己,事发当日,她就是要求自己替补缺勤同事的工作。
高级地方法官巴拉雷迪回应说:“即便如此,你也没有权利向她吐口水。”此外,事件发生在冠病疫情升温时,这种行为更为严重。
被告请求轻判,但法官却指出他是名重犯,并列出他曾在2013年因辱骂与恐吓他人被罚款400新元,以及在2015年因在公共场所打架、辱骂与恐吓他人被罚款2000新元。
被告听后回怼法官说:“为什么要重提过去?那些已经是往事了。”
法官解释,初犯者的刑罚通常会较轻,而重犯则往往会被判更高的刑罚,并劝被告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愤怒。
被告回应说:“我是人啦,这是人的本性。”
被告所面对的控状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三个月、罚款高达1500新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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