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内陆税收局强调,只有在法庭发出债权扣押令(perintah garnisi)后,税收局才可在无需取得户头持有人的同意下,向银行取得相关户头的资料。
税收局阐明,12月15日在国会下议院通过的2021年金融法案,其中在修订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中新增106A条文,仅允许税收局在获得法庭批准债权扣押后,取得相关纳税人的银行户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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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今日发文告说,债权扣押程序是在纳税人未缴所拖欠的税款后,通过查封或扣押须向任何一方如税收局缴付的债务来执行法庭判决的程序。
仅限民事诉讼案件
“通过落实这项新的条文,将协助税收局除了通过提高纳税人自愿遵守缴纳率,也通过最小化因纳税人无法偿还现有债务而导致的漏税问题,更有效地管理国家的直接税务系统。”
尽管如此,这项新条文下所赋予的权限,并未赋予税收局可任意向银行获取纳税人户头资料的绝对权力,而是必须通过指定法律程序,且仅限于之前已通过民事诉讼的案件。
“对那些准备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来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A条文不应引起任何焦虑或担忧,因为这项条文并不适用于他们。因此,民众无需为这项修正感到担忧。”
税收局强调,当局不能在这项新条文下,取得未涉及任何债权扣押令的纳税人的银行户头资料。
民众若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税收局查询:
·税收局关怀热线03-8911 1000或603-8911 1100 (国外);
·税收局即时聊天(HASiL Live Chat);以及
·在税收局官网(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MaklumBalas/ms-my/)填写反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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