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6日讯)非法拥有被列为受保护动物的穿山甲及麟片,印尼籍男子日前在美里地庭被判坐牢1年兼高达2782万令吉的罚款,或以坐牢多1年取代罚款。
地庭法官莫哈末道菲在被告拉吉曼(44岁)承认拥有3只穿山甲及2782片穿山甲麟片的罪状后,作出上述判决,刑期从本月6日落网日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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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29(2)条文下被控于本月6日下午5时40分,在没有野生动物管制员发出的合格执照或允许下,在瓜拉峇南持有3只穿山甲和2.95公斤穿山甲麟片。
砂森林企业机构吁请公众如有相关捕捉、狩猎、贩卖或饲养受保护动物的情报,可以拨打热线019-8859996(古晋)、019-8883561(诗巫)、019-8332737(民都鲁)或019-8290994(美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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