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人力资源部指出,由于1955年就业法令(第265法令)并不涵盖公务员,及不包括根据第265法令不在第一列表底下的其他员工,因此,公务员并不享有2月3日的带薪公共假期。
根据265法令规定,在2月1日两天的公共假期重叠后,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额外一天的公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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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部今日发文告说,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私人界雇主如果将农历新年列为公共假期,则需为2月3日提供带薪的公共假期。
“没有将农历新年列为公共假期的雇主,仅需为直辖区日提供带薪公共假期。”
该部说,第265号法令底下的员工,是指那些月薪少于2000令吉的员工。
文告指出,由于今年2月1至2日庆祝的华人农历新年,与2月1日的联邦直辖区日出现重叠,那么,根据第265法令第60D阐明,雇主需在下一个工作日给予员工额外一天的公共假期。
“第265法令第60D也阐明,私人界雇主每年需为员工提供11天的带薪公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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