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6日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说,彭亨州政府理应要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而不是采取法律行动,对付持不同政见或反对州政府伐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人士。
他发文告指出,一般人采取诽谤诉讼,是为了通过法律捍卫个人或公司的声誉,但如今政府却扩大诽谤定义,以掩护政府政策,使其政策不再受到人民的质疑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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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别与是由部长或州务大臣个人采取诽谤诉讼行动,因为他们在以公职行事时,有权这么做以保护自己的个人声誉。”
抨将政府置“神台”上
他说,然而,当政府采取诉讼行动,无异于是将政府置于“神台”上,即政府应被视为是神圣的存在,没人可以说他们的坏话。
他指出,政府理应要保护人民,而不是让他们发誓所要保护的人民反过来护卫他们。这不是民主意义所在,他们将言论自由视为洪水猛兽,也侵犯了每个公民争取自己权益的基本权利。
他说,彭亨州政府为了阻止公众批评其伐木和环境保护政策,而发起了连环的诽谤诉讼,先对付环保社运分子兼大马生态组织主席环保分子拿汀莎丽花莎丽娜,而今则是对付行动党文冬国会议员黄德。两人都被要求赔偿100万令吉及无条件道歉。
他指出,莎丽花被指在去年12月29日及30日在面子书贴文,以及她在2022年1月12日接受《阳光日报》时的访问发表相关言论。
他说,黄德因去年12月28日以及今年1月30日的脸书贴文而被控,而他只是在履行其作为民选代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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