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被压抑,不知公平、平等、正义、廉正为何物。宪法的自由和公平原则又如何能够被捍卫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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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联邦宪法,联邦宪法。重要的话要说三次。宪法很重要,然而它通常都被束之高阁,被漠视;它是法治的最崇高精神,但是我们的现实是崇拜人治。
还记得2009年有一项关于推广联邦宪法的教育及醒觉的运动?如果你有关注公民运动,或许会记得:MyConstitution。
我在网络上搜寻这项醒觉运动的资料,发现已经被淹没在浩瀚的资讯海洋中。MyCconstiution的推动单位最终有没有为两年的活动做总结?活动是否有深入到人们的意识中?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于宪法的认识和认知有所提升?这很重要,唯我找不到。
当时,我曾经写下这一段文字:每一个国民都应该了解宪法,宪法作为立国之根本,国家治理架构的根基,只要遵循宪法勾勒的路线和方向走下去,各阶层管理机关的权力限制和国民的权利,就十分清晰了。很多所谓的争议,根本就不应该发生。
现在回看自己的文字,再看看当下周遭发生的事,不难发现宪法所重申的治理架构和人民权利已经被不理性的政治及失望情绪所凌驾,很多事情又回到了被政治人物以及既得利益者蒙蔽的状况之中。这是政治人物、既得利益者和带风向的政治枪手最为乐见的景象。
举一个当下的例子来谈谈宪法的崇高地位。
华印混血单亲妈妈罗秀虹的3名子女在玻璃市宗教局不遵守吉隆坡高庭的裁决下被单方面改教一事,可以从很多角度探讨,这里只谈与宪法相关的角度。
联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高于所有其他成文法,包括州法律。任何违反宪法的州法律都可以被民事高庭驳回。
法庭的指令对于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违反法庭指令可以被视为藐视法庭。没有人可以狂妄地自称高于法律。
单是这两项已经足以证明有人试图剥夺联邦宪法赋予罗秀虹的权利。
2021年3月吉隆坡高庭已经将3名子女的监护权判给罗秀虹,但2020年7月其前夫带走3名子女,并在罗秀虹不知情下通过玻璃市州宗教局为3名子女改教,玻璃市州宗教局的立场与吉隆玻高庭裁决是冲突的。
再者,只有法庭有权诠释宪法。即使是某个法定单位的话事人都不能凌驾、私自诠释宪法。
联邦法院在2018年对于印裔妇女英迪拉案的裁决已经清楚阐明,在未获得母亲的同意下,父亲单方面为子女改教是无效的。在本案,法院裁定第12(4)条款中“父母或监护人”一词系指父母或监护人的依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宪法附表11第2(95)段规定“单数词包括复数词”。
如果2016年玻璃市法令有相反的规定,则需要修改和更新,以符合 2018年联邦法院的裁决。
而且法庭将监护权判给母亲,那么罗秀虹拥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决定子女的生活。不是由监护权拥有者以外的人或者单位说了算。在父∕母单方改教的情况下,另一方不会自动失去她或他在孩子的成长、教育和宗教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权利。
第8(2)条款阐明“除本宪法明确授权外,不得仅基于宗教……在任何法律中歧视公民”。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工具。
你可以嘲笑这句话,用最恶毒的言语来“酸”相信法律的人,请自便。当越来越多人倾向于政客和既得利益者藐视法庭的心态,将损害自身的权益,告诉你,残酷的事实是,在利益当前,你吹捧的boss届时会遗弃你。
“这个国家必须建立在自由和公平原则上,并不断为其人民谋求最大福祉和幸福。”这是东姑阿都拉曼曾经说过的话。当罗秀虹面对困难时,忙着吹捧政权稳定将有利于一切的政客,并没有为罗秀虹发声,他们只在乎柔佛州选是他们重回权力中心的踏板,而那些在boss旁边敲边鼓的政治小啰喽,带风向的政治枪手,也没有为罗秀虹仗义执言,他们只在乎政治带给他们的好处。
当你选择错误,下一个罗秀虹就可能是你。届时不要怪我们的政治人物,和那些为特定政治人物摇旗呐喊,敲边鼓的人,他们都是平庸系统的建立者,和那个系统设计出来的制度的产物。
思维被压抑,不知公平、平等、正义、廉正为何物。宪法的自由和公平原则又如何能够被捍卫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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