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城22日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因触犯接驳水供的违法罪行,今日被雪邦地庭判处罚款4万令吉。
接传票人Tulance私人有限公司被指于2018年10月26日,在雪兰莪雪邦县从新邦三(Simpang Tiga )往贞德兰(Jenderam)到旧街场(Pekan Sepang Lama)的B48路工程(第三期)的建筑工地上,犯下接驳水供的违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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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阿末利兹基在考量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主控官拉希的量刑陈词,以及接传票人的代表,即公司董事在米尔沙里夫的求情陈述后,做出上述判决。
接传票人被指在没有通过水表的情况下,未取得公共主线许可,使用25毫米的聚乙烯管进行接驳水供的行为,将水引入该建筑工地,而此行为旨在供该场地工人在暂时住所的日常使用。
该罪行抵触2006年水务工业法令第1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23(3)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这宗国家水务委员会进行提控的案件,期望提高民众对偷水和非法接驳水供罪行的认识,致力遏制此类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有助于降低因非法接驳而产生的无收益水 (NRW) 率。
国家水务委员会也促请民众予以合作,通过应用程式WhatsApp向(013-388 5000)或通过电邮([email protected])向该委员会举报相关偷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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