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6日综合电)台湾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表示,近日发现一名男童积欠上百笔高速公路过路费,调查发现是男童父亲将汽车登记在儿子名下。
该署周三发布新闻稿称,这名11岁陈姓男童于2010年因行经高速公路未缴纳过路费,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区养护工程分局移交桃园分署执行,拖欠高达128次,约7069元(新台币,下同,约1049令吉)。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过路费是因陈童名下一辆汽车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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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指出,经查车辆实际上为陈童父亲使用,却将车子登记在陈童名下,怀疑借此逃避责任。另外,陈父在2021年也因未缴纳上述过路费,而有30笔共9000元的交通违规罚款,同样也没有缴纳。
桃园分署周三派执行人员到陈男位于龙潭区的户籍地址时找不到人,小孩、老婆也一起出门工作,唯有留下执行通知,敦促陈男尽速处理陈童的欠费与自身罚款。
该署呼吁民众不应为了逃避责任,而将车辆登记在无能力负担的未成年人名下,欠缴费用者收到缴款通知后,应主动在期限内缴纳,否则将被强制扣押存款、扣押薪资。
图为执行署人员周三前往陈男住处留下通知,敦促尽速处理陈童的欠费与自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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