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斯里亞歷山大指出,為電子商務引入特別營業執照的建議尚處於初步的研究階段。
他昨日以書面回覆巫統仁保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莫哈末沙林的提問時說,在同一時間,該部要求從事電子商務的商家,在1956年商業註冊法令第2條文下注冊,商家必需展示8個主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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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8個主要事項分別是個人或企業或公司名字;企業或公司註冊號;企業的電郵或電話號碼;商品或服務主要特徵的描述;價格包括運費、運輸、稅金或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條款以及預計送達時間。
“這是為了確保消費者受到保障,商家若不遵守以上事項,將在2012年消費者保護(電子商務)條例下,被當局採取行動。”
他指出,該部還定期開展宣導計劃,為消費者提供在網購時,應遵循的指南、提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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