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针对上诉庭裁定马来西亚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大马人权委员会对此感到失望,同时促请政府为这些母亲及子女所面对的困境,提供一个永久性解决方案。
大马人权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上诉庭的裁决不仅会对马来西亚的母亲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影响到她们的孩子,尤其是在满足基本需求方面,包括获得医疗服务、教育、公民身分以及在马来西亚法律保障下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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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回顾政府在《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下的承诺,在没有任何歧视以及保护和实现儿童的基本权利下,确保男女平等原则。
“作为已签署这两项公约的国家,马来西亚应秉持善意原则,以诚意和行动确保公约的原则在马来西亚法律中获得落实和适用,而非无心签署。”
文告提及,马来统治者最高理事会已于2021年11月23日批准了关于成立一个委员会以致力于修改联邦宪法第 14(1 )(b)条款,并指该委员会预计在6个月内提交咨询和研究成果。
“然而,6个月过去了,迄今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提交。大马人权委员会强调修改联邦宪法第 14(1)(b) 条款的重要性。”
“在这方面的任何延迟都是故意忽视马来西亚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不符“大马一家”概念
文告进一步指出,由于公民身分的不确定性,许多儿童与家人分离,甚至遭受心理健康问题,这不符合“大马一家”概念中的用意和精神。
“马来西亚妇女也被迫移居国外,因为她们的孩子不被马来西亚接受。”
人权委员会敦促政府根据马来西亚目前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身分及对实现性别平等和实现儿童权利,加速修改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
此外,文告表示,大马人权委员会支持法官拿督南达巴兰的看法,即案件中6名马来西亚母亲的海外出生子女早前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文件,这状态应该维持直到联邦法院对她们的上诉作出裁决。
“至于其他已为海外出生的孩子申请公民权但未参与诉讼的马来西亚母亲们,她们所提出的申请应被搁置而不是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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