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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10pm 01/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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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法官存在偏見 羅斯瑪律師:無需證據

證明法官存在偏見·羅斯瑪律師:無需證據
佳吉星(右)以判詞外洩為由要求法官退審,審訊目前正在進行中。(黃志漢攝)

(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在要求退審的審訊中指出,在法律下,申請人無需提供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法官存在偏見。

今日是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取賄賂案的下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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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羅斯瑪律師以判詞外洩為由要求法官退審,審訊目前正在進行中。

佳吉星今日在庭上說,他們只需要提出任何可引起存在偏見風險的證明。

他否認辨方是基於道聽途說,而申請要求法官退審。

佳吉星說,這是因為法庭此前已針對“判詞”外洩事件,向警方作出投報。

“冼都警區主任也證實,警方援引官方機密法令第8條文(洩露信息)以及刑事法典第203條文(公務員把任職期間或以權力取得的資訊洩漏出去),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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