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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4pm 02/09/2022

邦莫达

妻子

贿金

表罪成立

邦莫达

妻子

贿金

表罪成立

涉收取280万贿金 邦莫达与妻子表罪成立

涉收取280万贿金  邦莫达与妻子表罪成立
邦莫达及妻子(身后)下午抵达法庭时,表情仍轻松。(林明辉拍摄)

(吉隆坡2日讯)地方法庭法官罗兹娜宣判,沙巴州巫统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拿汀斯里芝芝收取280万令吉贿赂金的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出庭自辩。

法官表示,虽然第24名与第25名关键证人,即大众信托基金经纪的马迪阿都哈密与诺海丽的证词出现矛盾,但是她认为這对两名被告的提控并没有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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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达及芝芝的辩护律师拿督古马拉登表示,他的两名当事人选择以宣誓供证的方式自辩。

法官说,她是以关注及谨慎的方式审视案件整体的证据。她对于控方成功证明案件的表面罪名感到满意。

古马拉登确认,辩方在自辩阶段,邦莫达会传召包括他本人在内的8名辩方证人供证,其中有3人是来自控方推荐的证人名单,另外还有两人是FELCRA董事;至於芝芝则会传召包括她本人在内的两名辩方证人供证。

法官接着与辩护律师敲定之后的审讯日期,法官原本表示要优先审理此案,想把审讯日期择定在本月,但是辩护律师古马拉登表示反对,指本身本月已经期满,其中也有涉及更早就已安排好的案件,包括死刑犯案件,同时他们也需要更多时间准备案件。

另一名辩护律师阿迪慕兰则提醒,邦莫达作为国会议员,需要出席从10月3日至11月29日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

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以便比对控辩双方律师的行程表,从而再行择定审讯日期。

邦莫达与芝芝夫妇是于2019年5月3日被提控上吉隆坡地庭,两人皆对所有提控否认有罪,两人各以10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释。

邦莫达总共面临3项控状,指控他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及19日在吉隆坡美拉花蒂花园大众银行,以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代理人兼非独立执行董事身份,分别以3种方式,收取两名大众信托经纪马迪阿都哈密(第1及第2控状)及诺海丽(第3控状)的贿赂金额。

这是作为通过邦莫达妻子芝芝让FELCRA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以进行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银行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并与第50条文同读。

芝芝面对与邦莫达同样内容的控状,但是在不同罪名下被提控,她是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第50条文同读。

两名被告一旦罪成,可分别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少过5倍贿赂金金额的罚款。

3笔贿赂金分别是马迪阿都哈密给予的220万令吉现金及当时价值26万2500万令吉的大众伊斯兰财富成长信托基金(PITGF),以及诺海丽给予当时价值33万7500令吉的益德系列信托基金(PITSEQ),总价值为28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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