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收债人员日后若公然向欠债人挥舞拳头,或是发送恐吓短信,恫言要伤害欠债人及其家人,甚至在对方邻居的大门上张贴其个人资料,这些都可能构成违例行为,可面对罚款和监禁。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今日在国会为收债法案提出二读时,以上述例子说明当局为整治收债行业的不良风气,拟设立的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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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三读通过的法案允许部长制定条例,为收债公司和收债人员的行为提供指引,并阐明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孙雪玲说,拟订立的条例会说明收债人员进行收债活动时禁止做出的举动,包括威胁欠债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在不属于欠债人的产业或公共场所张贴债务相关告示。
若调查发现违例行为,肇事者可面对罚款最多1万元(新元,下同),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面对双倍的最高刑罚。当局也可采取监管行动,例如暂停或撤销肇事者的执照。
她指出,涉及刑事罪行并且不受上述条例监管的收债行为,会继续根据防止骚扰法令和刑事法典等现有法律处置。
法案生效后,所有收债公司都须向警方申请收债执照,公司和有意成为收债人员的员工,也都须接受警方筛查,确认适宜妥当(fit and proper),才能进行收债活动。
筛查条件包括当事人是否曾犯下骚扰或暴力等特定罪行,这有助判断当事人是否较有可能采用不良收债手法。孙雪玲说,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案件发生在多久前,也会被纳入考量,具体条件会在附属法例中公布,警方也会在网站上列明条件和要求。
无照经营收债活动将属违法,罪成者可面对罚款最多2万元,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如果未经批准就为收债公司充当收债人员,或是有公司调派未经批准的收债人员,则可面对罚款最多1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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