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一名在彭亨难民营出生,父母曾是柬埔寨穆斯林难民的36岁女子,今日获得联邦法院发出上诉准令,以针对她的大马公民权申请提出上诉。
这名妇女阿兹玛韩沙全家人都是大马公民,唯有她不是。她的父母原本是柬埔寨穆斯林难民,两人在她出生数个月后获得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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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来邮报报道,阿兹玛韩沙的姐姐,当年是以难民身分前来大马,如今已是大马公民,她另外4名在大马出生的弟弟妹妹,也都是大马公民。
上诉庭高庭曾驳回申请
此前,上诉庭和高庭皆驳回阿兹玛韩沙提出的公民权申请。
在今年2月15日,上诉庭同意高庭法官的结论,即阿兹玛韩沙不是无国籍人士,并同意联邦宪法第14(1)(b)和第1(e)条文的大马公民权规定不适用于阿兹玛韩沙。
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聆听阿兹玛韩沙提出的上诉后,发出上诉准令给阿兹玛韩沙。另二司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布江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阿兹玛韩沙在上诉中提出的法律问题包括了:“获得大马公民身分的难民父母所生下的孩子以及兄弟姐妹都是大马公民的情况下,有关人士是否有权登记为大马公民。”
随着联邦法院今日的裁决,这意味着阿兹玛韩沙将能够继续通过法庭的途径提出上诉,以申请获得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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