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多个分析皆认为,本届大选难以出现一个联盟能单独执政的情况,对此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表示,按照议会民主国的惯例,国家元首应任命拥有最多议席的政党或联盟领导人为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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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米汤姆斯在其部落格写到,许多议会民主国家已形成一种强大的惯例,即当任何政党或联盟都无法达到50%+1的议席以在国会形成多数之时,立宪君主或国家元首,将任命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或联盟领导人
拥组阁第一机会
“这是因为这个人在刚结束的大选中获得选民的委托,拥有组建内阁的第一机会,当国会召开的时候(通常是选后一两个月),通过信任动议来确保获得支持。”
他说,这也是我国采用的简单多数制(First Past the Post)另一种应用体现。
他认为,即便没有获得112个简单多数议席,拥有最多议席的联盟可以先组建内阁来累积人数,以便在国会召开时通过信任动议。
“委任其他首相人选是反民主的做法,违背了数百万名刚投票的选民意愿。”
汤米汤姆斯以X先生、Y先生和Z先生,3个阵营为例,如X阵营在西马165个议席中赢得80席、Y阵营赢得45席,而Z阵营赢40席,倘若Y阵营仅仅因声称Z阵营支持他,共有85席而被委任为首相的话,这是违宪的。
国会召开寻求另32席支持
他说,唯一符合宪法的选择是让X先生被委任为首相,因该阵营是最受欢迎的,这让他赢得组成政府的第一权利,并在国会召开时获得另外32席的支持。
汤米汤姆斯也提到,国家元首跟其他立宪君主一样,不能将个人偏好纳入决定,国家元首必须凌驾于政党之上,代表著国家利益。
“此外,王宫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成绩出来后可能发生的谈判,因完全是政治人物的事情。最后,大多数人的意愿必须得到王宫的尊重,毕竟,这是为何我们拥有民主议会体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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