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己就今年6月举办的“正义之行”(Walk for Judicial Independence)受阻一事,入禀法庭起诉警方、大马政府及另外数造。
诉方5造分别是律师公会、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副主席莫哈末依兹里、秘书阿南拉仄,以及财政慕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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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10月20日通过AmerBON律师事务所向高庭入禀诉状,副主簿官诺阿菲达将于明年1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
上述起诉人,把金马警区主任诺德汉助理总监、金马警区刑事调查组主任努祖兰、警方、全国警察总长、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6答辩人。
根据诉状,起诉人认为上述答辩人否决他们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所赋予的权力,阻止他们及500名成员及学员,在6月17日早上7时45分至10时之间,从默布草场(Padang Merbok)停车场通过国会路前往国会大厦主要入口处,向时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或其代表呈交备忘录。
起诉人指答辩人犯下不当行为,错误囚禁他们导致他们失去自由及名誉损失,以致律师公会损失1万9449令吉或已用于游行的开销。
起诉人要求索取1万9449令吉特别损失赔偿、一般损失赔偿、加重和惩戒性赔偿,以及堂费,并要求法庭宣判起诉人的权利已被侵害,以及囚禁他们是不合法及错误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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