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一名託兒所保姆今日承認兩項虐童罪名,在兩個不同的地庭被判處監禁一週和罰款共3萬2000令吉。
地庭法官諾麗娜再諾表示,西蒂羅斯麗扎(47歲)以塑料袋蓋住1歲2個月大的女童頭部罪成,判處監禁一週和罰款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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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蒂羅斯麗扎也在同天因粗暴拖拽另一個1歲2個月大的男童的手並拉頭髮要求坐下,在另一個法庭受審,承審法官拿督努阿曼瑪慕最後判處監禁1天和罰款1萬2000令吉。
監禁從今日開始執行,刑期可同時進行,但如果被告無法繳納罰款,將另外監禁18個月。
根據控狀,兩起虐待的行為都是在11月16日在吉隆坡十五碑的一家託兒所進行,分別是下午3時19分和下午5時36分。
西蒂羅斯麗扎是在2001年兒童法第31(1)(a)條文下被控,根據刑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0年或兩者兼施。
用塑料袋蓋女童頭
根據案情,被告在幫女童更換尿片時,女童尿溼被告的衣服,被告隨後拍打女童的背部兩次,之後用塑料袋蓋住女童的頭5至6秒並用雙手按住女童的頭。
至於涉案男童的母親發現兒子的耳朵有淤傷,檢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推拉男童至到跌倒。
較早前,副檢察司阿都卡立要求法庭嚴懲被告,認為用塑料袋蓋住受害者的頭是很危險的行為,會對孩子造成嚴重傷害。
西蒂羅斯麗扎沒有委任代表律師,以照顧母親和妹妹,以及需還清在舊公司的貸款為由,要求法庭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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