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封面头条

|
发布: 6:44pm 15/05/2023

总检察署

非穆斯林

使用阿拉字眼上诉案

总检察署

非穆斯林

使用阿拉字眼上诉案

高庭裁决非穆可用“阿拉”字眼 总检署撤回上诉

(吉隆坡15日讯)针对高庭去年宣判可使用“阿拉”字眼的标杆性判决,原本已迅速提呈上诉的,上个月已改变初衷,撤回上诉。

4月18呈终止上诉通知

据了解,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法律顾问,已于4月18日提交了终止上诉的通知。

ADVERTISEMENT

“诉方(内政部长和政府)不打算继续处理2021年3月12日提交的上诉通知,并要求全面撤回此上诉,同时各自承担律师费。”

据悉,一名法院官员已证实收到了通知。

吉隆坡高庭针对一起案件,于2021年3月10日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政府和内政部随即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诺碧阿里芬当时说,大马政府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的。

1986年,马哈迪政府发布指令,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由,同时避免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间的误解,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来自砂拉越的基督教徒吉尔艾琳挑战用“阿拉”字眼案源于2008年。

吉尔艾琳于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终站时,被关税局扣押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她较后入禀高庭提出挑战,高庭法官拿督查哈拉在2014年7月21日撤销内政部充公吉尔艾琳8张光碟的决定,并谕令支付5000令吉堂费,不过查哈拉当时并没有进一步触及释宪的部分。

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较后入禀提出上诉,同时也基于公众利益,获得暂缓执行归还光碟的裁决。

在7年之后,即2015年6月23日,当时以东姑麦润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决,内政部必须在1个月内归还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给吉尔艾琳。

同时,上诉庭也批准吉尔艾琳所提出的“反起诉”,谕令一位新的高庭法官针对基督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作为教材的课题进行聆审。

随着希盟在2018年上台后,吉尔和沙巴一所教堂致函政府,就此案寻求庭外和解。国盟较后于2020年执政,将此事交由一位副部长以友好的方式来处理。

而接手聆审此案的诺碧阿里芬,于2021年3月10日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

除了使用“阿拉”一词,另三个允许基督教在出版刊物使用的字眼是“Kaabah”(伊斯兰教麦加圣堂)、“Baitullah”(真主之家)和“Solat”(祈祷)。

法官:内政部指令不合法及违宪

诺碧阿里芬说,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徒社群早在400多年前已开始使用“阿拉”这个字眼,并没危害公共秩序,这点是不能忽略的。

她指出,由于没有法定依据,同时超出了《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的宗旨,内政部于1986年12月5日发布的指令是不合法及违宪的。

在诉讼中,吉尔艾琳援引联邦宪法第11条款和第8条款,向法庭作出几项声明。根据第11条款的宗教自由,在宗教信仰权利和受教育权利下,她有权利使用基督教出版物。

第8条款阐明权利平等,保证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受到法律管理中的保护,免受宗教歧视,尤其是《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和《1967年海关法》。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