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日讯)“狼父”强奸亲生女儿,7项控状一共被判监54年,由于刑期同步执行,所以最终需坐牢22年及鞭笞25下。
39岁的被告今日在地庭面控,在法官莫哈末祖面前,承认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猥亵、拥有儿童色情制品和色情影片的4项指控,另外3项控状,则是强奸19岁的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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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去年3月杪、5月10日及11日,上午11时至12时30分之间,在家中强奸女儿,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在第一项控状下,法官判处被告坐牢14年及鞭笞8下,第二控状下被判坐牢15年及鞭笞8下,以及第三控状被判坐牢16年及鞭笞8下。
根据第四及第五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11日上午11时零5分及12月7日下午4时,在家中对女儿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和猥亵行为。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及377D条文,分别被判坐牢5年及鞭笞1下,以及坐牢1年。
另外,第六及第七项控状则是去年5月19日,被告的手机被查获拥有儿童色情制品和色情影片,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及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在这两控状下,被告分别被判坐牢2年及1年。
此案的副检察司为阿布阿布纳,而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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