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政府已经原则上同意成立“监察委员会”(Ombudsman)。
她指出,拟定中的监察委员会法案将赋予大马监察委员会清楚的功能及权力,负责处理联邦政府机构的行政不当投诉、制定大马监察委员会未来方向、展开相关行政不当预防性工作、监督政府机构针对公共投诉管理的执行,以及准备行政不当投诉的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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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今日出席监察委员会法案咨询国会议员活动后发表文告这么表示。
监察法案10月呈国会
公共投诉局总监立楚马南在该活动上说,大马监察委员会法案预计会在10月提呈国会寻求通过。
他说,虽然今日有部分国会议员提出建议,但是都没有涉及大框架的改变,因此相信依然能在10月如期提呈。
针对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询及缺乏执法及惩戒权的监察委员会会否成为“无牙老虎”,立楚马南说,他说,经过调查相关投诉,他们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局提出建议及调查结果,以便相关部门对涉案公务员采取纪律行动。
“如果没有采取行动,那么就会列入到(每年)向国会提呈的报告中。”
“相关政府部门就会被质疑为何不采取行动,形式类似如今的总稽查司报告,当然年度报告也会带上国会公共帐目委员会讨论。”
立楚马南表示,一旦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原来的首相署公共投诉局将会被取代,由于会从政府部门转型为法定机构,原来的公务员会给予选项,是否要接受委任。
“若他们依然要保持公务员身分,就会被调任到其他政府部门。”
“至于原来公共服务局处理的投诉,我们会有两年过渡期去处理,并会设定一个截止日期,把原本的投诉都处理完。”
他说,公共投诉局原本使用的投诉系统,他们也会保留使用,只是将会重新命名。
他表示,林冠英提出对于两年投诉受理期限应该更弹性化处理的建议,他们会纳入考虑。
对于兰瑙区国会议员佐纳丹雅辛担心,检察员享有免控权,并且是否权力过大问题,立楚马南表示,即便没有在监察委员会明文规定,但是在法定机构法令及
公共机关保护法令下,机构人员执务上确实已有免控权。
对于担心检察员权力过大问题,他说,法案中也会列明检察员的罢免机制及程序。
他表示,当局建议检察员的任期为6年,因为现有政策是3年加3年,后3年需要重新更新,他们希望直接任期为6年,无需向政府请求更新。
“到6年任满后,我们根据表现再评估是否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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