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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26am 19/07/2023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 Ewein付CZBUCG 7480万土地交换 阿克玛:不知情

第35控方证人:槟土地局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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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8日讯)槟州土地与矿物局前主任拿督阿克玛供称,针对控方指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间,Ewein集团子公司Ewein Zenith为土地交换而向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支付共7480万令吉一事,他并不知情。

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贪污案件周二进入第43天审讯。63岁的阿克玛是此案第35名控方证人。

在此案中,中标的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团)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此案关键证人拿督扎鲁当时以BUCG代表的身份,出席了与槟州政府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召开的数场会议。

在这之前,Ewein集团首席执行员拿督尤瑞庆原定于2021年11月29日和30日以第15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但他在2021年10月5日,被发现死在加拉歪路的The Palazzo高级公寓底楼游泳池范围。

此前,第3名控方证人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在2021年8月19日的审讯中供称,槟州政府已将Lot702土地和Lot713土地转让给CZBUCG,作为支付海底隧道计划中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费用。

这两个地段后来被Ewein Zenith用来发展‘梦想之城’(City of Dreams)服务式公寓。

土地局没参与项目早期阶段

阿克玛今日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称,据了解,槟州土地与矿物局并没有参与槟城海底隧道项目的早期阶段。

他说,印象中,槟州土地与矿务局并没被告知槟州政府和CZBUCG签署初步协议。

阿末阿克南接着问阿克玛:“根据所有文件显示,截至2016年,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CZBUCG?”

阿克玛说,土地所有权还未转移,有关土地还是属于槟州政府。

阿末阿克南接着向阿克玛念出从2013至2015年,由Ewein Zenith支付给CZBUCG的数项交易。

根据阿末阿克南念出的交易显示,Ewein Zenith支付给CZBUCG的款项分别发生在2013年11月18日(1250万令吉)、2013年12月23日(80万令吉)、2014年3月24日(50万令吉)、2014年4月4日(50万令吉)、2014年4月24日(50万令吉)、2014年5月3日(330万令吉)、2014年9月5日(350万令吉)、2015年3月30日(4820万令吉以及500万令吉)。

针对上述交易,阿克玛表示他并不知情。

指截至2015年3月土地仍属槟政府

不过,他供称,截至2015年3月30日,有关土地所有权还是由槟州政府持有。

阿末阿克南进一步问阿克玛:“在槟州政府召开的会议中,同意CZBUCG将有关的土地抵押给任何的银行、同意将土地的地契转为永久地契、提供较低的补地价等等。是否有其他公司也有这番特殊待遇?”

阿克玛回答没有。

此外,阿克玛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这并不是一种特殊待遇,因为海底隧道项目是一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而备受关注。

他也同意哥宾星所指,即槟城没有类似的项目,由于这是大型项目,因此需要特别管制,州政府肯定会给予关注。

哥宾星进一步问阿克玛:“这并不是特殊待遇,而是要确保有关的项目顺利进行?”

阿克玛回答是的。

此案将于本月20日续审。

再争辩涉隐匿证据
哥宾星:主控官应退出

在今早开庭后,控辩双方再次因隐匿证据一事争辩。

哥宾星认为,主控官聂哈斯丽妮副检察司应退出此案的检控团。

他说,控方在4月18日提交给辩方的文件,有关内容清楚显示了聂哈斯丽妮隐匿证据,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有关文件是此案关键证人拿督扎鲁和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两人之间的完整WhatsApp对话记录的鉴证报告以及该报告处理者的资料。这些文件据称与卡纳拉嘉在沙亚南法庭的案件相关。

申请完整记录屡遭反对

哥宾星此前指出,控方在此案中只是提供相关WhatsApp对话记录的部分内容,辩方因此申请取得在上述沙亚南法庭案件中有关的完整WhatsApp对话记录鉴证报告,因为这将会说明林冠英没收到案件中提及的200万令吉,会证明林冠英无罪。

根据报道,卡纳拉嘉曾于2019年,因欺骗扎鲁而被控上沙亚南法庭。

哥宾星今日指出,辩方要求控方提供上述沙亚南法庭的相关文件,但屡次遭到反对。

他说,如今辩方已取得相关文件,无可否认的是,聂哈斯丽妮就是上述沙亚南法庭案件的主控官,辩方有意申请交叉盘问聂哈斯丽妮。

阿末阿克南不同意哥宾星所言,并指辩方提出的这项申请为时过早。

“辩方一直说我们(控方)隐匿了证据,这是不公平的。”

200万付第三方非林冠英

哥宾星此前在陈词中指出,上述200万令吉是此案的部分主体,在上述沙亚南法庭的案件中,控方的立场是该笔钱是在不同的目的下,支付给第三方,并非林冠英。

然而,在此案中,作为控方证人的扎鲁此前供称,他通过“中间人”卡纳拉嘉,将200万令吉现金交给林冠英。

在控辩双方坚持各自的立场下,承审法官阿祖拉谕令继续传召其他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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