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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5pm 09/08/2023

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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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拋棄3月大女嬰離家 20年後討撫養費遭法官打臉

一名邱姓母親生下女兒3個月後,便把她丟給夫家撫養,從此不聞不問,更未曾寄錢回來;20年後邱婦一貧如洗,想起女兒已經長大成人,便透過法院要求女兒每月付新臺幣1萬元(1440令吉)撫養費至她逝世,女兒卻根本不願反哺眼前的“陌生人”,最終法院裁定,免除了女兒的撫養義務。

根據臺東法院判決書,現年58歲的邱婦提出撫養訴訟,稱自己如今沒收入也沒財產,去年更被列為低收入戶,無法維持個人生活,想起了自己的劉姓女兒已長大,便向法院請求女兒每月給付1萬元撫養費,到她死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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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突然出現的生母以及突如其來的要求,劉女指出,法院調解時是她第一次與“媽媽”見面,對方在她出生3個月大時就離家出走,從此失去音訊,將她丟給婆婆和姑姑帶大,從她出生到現在從未盡過養育義務。劉女強調自己對媽媽根本毫無印象與感情,請求駁回。

劉女的婆婆與姑姑也供證稱,邱婦20年來從未探視、也沒有寄過錢回來撫養小孩。

法院審後認為,邱婦在女兒出生後3個月便不再扶養,且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這段時間長達20年,情節實屬重大。因此,劉女拒絕扶養邱婦,符合民法免除扶養義務的規定,可免除其扶養義務,因此判決駁回邱婦請求,堂費新臺幣2000元(288令吉)亦由邱婦負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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