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6日綜合電) 東森新聞報道,新竹一名鍾姓男子與友人前往會館消費,趁小姐小美(化名)坐檯喝醉時,以拍照名義邀請至包廂廁所,卻對小美性侵得逞。經過檢方調查,法院認定鍾男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因此產生犯意,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鍾姓男子與友人在2021年1月12日凌晨前往新竹市一家酒店會館消費,當晚剛好是小美坐檯,鍾男趁她喝醉時,假借要找她合照,因此把小美帶進包廂廁所,拍完照後便將她扶至馬桶上,並趁機對小美性侵得逞,小美因酒醉而無力抵抗,回到休息室後她崩潰大哭,在同事的關心之下才坦白一切,最後小美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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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男辯稱,當時雙方兩情相悅,小美甚至主動親吻、愛撫。另外,鍾男強調,當時小美自稱意識清楚,因此並沒有乘機性侵的意圖。
小美指出,當時鍾男邀請她拍照,自己沒有想太多,所以就跟他進去廁所,但拍完照後,鍾男把廁所門擋住,當時包廂的音樂聲太大,沒有人聽到她的呼救,再加上自己酒醉無力,根本無法抵抗鍾男。
會館其他小姐作為證人表示,當時小美已經醉到無法行走,甚至連說話回應都斷斷續續,另外,她們還提到會館有規定不允許小姐與客人進行性交易,工作內容就是單純服務客人、陪酒、唱歌跟玩一些小桌遊。
最後,經新竹地院審理,認為鍾男純粹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女方酒醉無力之際,對她性侵得逞,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鍾男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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