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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1pm 07/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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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法罚“伤民族感情”穿著 中学者忧道德审判促删

拟修法罚“伤民族感情”穿著 中学者忧道德审判促删
女子穿和服南京樱花树下拍照惹议。 (互联网照片)

(北京7日综合电)中国近日就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展开公众咨询,草案新增的第34条指出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标志,或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最重可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3200令吉)。

该条款引起争议,包括法律学者在内的不少中国网民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处罚标准模糊、过度干预个人,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恐将恶化公共领域舆论空间,要求删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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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激烈讨论的草案第34条为新增条文。其中,第二、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在澎湃新闻撰文称,第34条不免让人联想到去年苏州女生穿和服拍照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带走的旧案。赵宏表示,“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作为相对抽象的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为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从而演变为对他人做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等法律学者也在微博表达反对意见,建议删除或暂不审议相关条款,认为国家权力不应过度干预公民的日常穿著,且条例一旦通过,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

劳东燕强调,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选择性执法,容易出现滥权现象,可能激化警民矛盾,为社会稳定带来新风险。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日常穿著,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这样的立法可能刺激极端民族主义,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舆论环境,“也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亦有部分网民表示支持新增条款,拥有230万粉丝的微博帐号“韩东言”认为,该条款弥补寻衅滋事罪的不足,“更能激发中国人的爱国精神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该帖文附赵薇2001年穿日本军旗装等图片。

《环球时报》前总编胡锡进撰文称,有必要具体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如直接指明那些言行与法西斯、军国主义及民族分裂势力之间的关系,或可避免很多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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