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全国综合

|
发布: 4:09pm 05/10/2023

纳吉

资产冻结令

纳吉

资产冻结令

無理由重審SRC資產凍結令 法院駁納吉上訴申請

(布城5日訊)聯邦法院今日拒絕發出上訴準令給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使他無法就上訴庭駁回他尋求撤銷SRC國際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凍結強制令的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申請未達門檻

以丹斯里娜莉妮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聆聽了申請方(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和答辯方(SRC及其子公司)的代表律師拿督林志偉陳詞後,一致作出上述裁決。

ADVERTISEMENT

娜莉妮在作出裁決時指出,納吉在尋求上訴準令時,未能達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96條文所設下的門檻。

根據民事案件程序,訴方在尋求聯邦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前,得先獲得準令,才可以進入下一步審訊程序。

而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96條文下,如要聯邦法院聆審有關上訴申請,申請方所提出的法律和憲法問題必須涉及公共利益且屬於首次提出。

娜莉妮指出,過去40年來,我國法庭所依據的判例清楚地說明高庭法官在發出資產凍結強制令之前需要考慮哪些要求。

“在仔細閱讀判例以及聆聽雙方的陳詞後,我們確信法院沒必要重新審查申請資產凍結強制令所需證明的資產耗散的實際風險。”

她也說,高庭在批准SRC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針對納吉所提出的資產凍結強制令申請時,並未犯下足以提出上訴的錯誤。

“基於上述原因,因此,這項上訴準令動議被駁回。”

申請方須付答辯方3萬

同時,她也諭令申請方向答辯方支付3萬令吉。

吉隆坡高庭是在去年3月24日批准了SRC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針對納吉所提出的資產凍結強制令申請,限制納吉轉移或消散總計4200萬令吉資產,直到該公司起訴納吉案件結案。

在資產凍結強制令下,納吉每月只能提款10萬令吉作為生活開銷和支付法律費;納吉因而入稟上訴庭申請撤銷禁令,其申請在去年12月6日被駁回。

他隨後入稟聯邦法院,尋求取得準令,以就上訴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SRC及其子公司是在2021年5月7日入稟法庭,指控納吉失信、濫權,從SRC的資金宗獲取個人利益和濫用資金。

納吉是在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出任SRC的名譽顧問。

聯邦法院在去年8月23日,裁定維持納吉被判挪用SRC資金罪成的判決,納吉須入獄12年及支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