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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0pm 06/10/2023

公民权

大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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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时被遗弃 保姆成监护人 12岁男童获公民权

阿杰(右三)成功获得公民权及领取大马卡。右起为麦嘉强、蔡学捷。左起为黄鸿铭、胡崇汉、郭远真。( 陈淑婷摄)

(马六甲6日讯)律师义务为遭父母遗弃的小男孩申请,经过8年的奔波,今日终于成功领取公民权证书及

在甲州某华小念书的阿杰(12岁),在襁褓时就被送去给保姆郭远真(66岁)照顾,岂料他的父母不久后失联,郭远真分文未获,但依然与收入微薄的丈夫胡崇汉(65岁)将阿杰拉拔长大,因担心这孩子的将来,夫妻俩多年来不停奔波,为他申请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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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今日与养父母在义务律师蔡学捷、麦嘉强、黄鸿铭的陪同下,到爱极乐国民登记局领取公民权证书及大马卡,这也标志着之前无国藉的阿杰,如今已正式是大马公民。

父母失联没给保姆费奶粉钱

郭远真说,她在2011年3月透过一名朋友介绍,担任阿杰的保姆,当时阿杰被抱来时,是个3个月的婴儿。

“我照顾阿杰2个多月后,保姆费没拿到,奶粉钱也没给,他的父母就失联了,电话也打不到。”

她说,阿杰的父母也没有留下报生纸,后来她只好向福利部求助及登报寻人,但仍无下文,阿杰变成了被父母遗弃的孩子,福利部之后协助向法庭申请让保姆成为他的监护人。

2011年9月,法庭宣判郭远真获得监护权,2012年郭远真正式申请领养阿杰。

郭远真说,阿杰到了入学年龄,因为无国藉身分,她在朋友的协助下到教育局办理求学手续,此后每年缴付120令吉学费才能到学校念书。

她说,阿杰没有身分证,很多东西不能办理,包括不能享有学校贷书福利、不能购买保险、不能开银行户头,升中学每年要付240令吉费用,她也担心阿杰将来长大成家立业的问题。

律师义务助申请公民权

阿杰就读华小的校友麦嘉强律师得悉阿杰的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在处理无国籍事务上非常有心得的律师蔡学捷,协助处理阿杰的公民权。

麦嘉强说,2015年12月8日,他们先向登记局申请公民权,同时也双管齐下入禀高庭申请公民权。

他说,今年9月,内政部通过阿杰的申请,他们今日一同到爱极乐国民登记局领取公民权证书及办理大马卡。

他指出,高庭已定在12月开庭审理阿杰的公民权,因此律师将向高庭申请彻销此案。

麦嘉强建议修订“私生子”定义

麦嘉强建议政府修订“私生子”的定义,把它改为生理父亲(Biological Father)。

他说,本地社会不乏上述被私生子定义的状况,包括“与外籍妻子先上车后补票”,即没有注册就结婚生子、未婚生育、弃婴、没有办理报生纸等的情况。

他说,孩子没有国籍将面对太多问题,包括长大后无法工作,以致可能造成社会问题。

他说,一般上公民权状况可归为3类,即马来西亚女子在国外产子、马来西亚男子迎娶外籍女子没有注册、被遗弃的小孩。

蔡学捷:养父母把文件收得很好

蔡学捷说,在处理阿杰的公民权上,幸运的是阿杰的养父母把多年来的文件包括监护权、剪报、领养权等的文件都收得很好。

他说,阿杰的养母在2011年9月获得庭令,法庭以阿杰是被遗弃的小孩,把监护权判给养母郭远真。

被遗弃小孩在马发现 可获公民权

“被遗弃的小孩若是在马来西亚发现,很大可能可取得公民。”

他说,公民权的申请有3类:

第一:在联邦宪法第14条款(依法生效之公民权)

第二:联邦宪法第15条款:(一)登记公民权(公民之妻子与21岁以下子女)、(二)第15A:特别情况。

第三:入籍公民权(21岁以上)。

他提醒公众,迎娶外籍新娘一定要注册,否则孩子出世后将变成无国籍。

他也说,若欲领养小孩,需先确定孩子的生母,确定报生纸后,才提出领养申请,若无报生纸,领养程序将变得非常麻烦。

“家长或养父母,越早为孩子申请公民权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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