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秘書:砂拉越不適用
(古晉26日訊)砂拉越政府表明,砂政府部門繼續接受本地公司、公共和私人機構的英文函件。
安華昨天在賽城多媒體大學啟動2023年國語嘉年華暨全民閱讀十年活動儀式上,提醒所有本地企業、政府和私立大學等機構,寫給政府部門的函件,都必須以國家語文,即馬來文發送,否則一概會被退件。但砂州秘書拿督阿瑪莫哈末阿布峇卡表示,首相的有關指示並不適用於砂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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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智:國語法未延伸至砂
與此同時,砂公共衛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公共衛生及房屋)拿督程明智則指出 ,聯邦政府有責任接受來自砂拉越函用於官方通信的英文信函,因為1963/67年國語法令從未延伸至砂拉越。
程明智今日發文告表示,砂拉越人可以自由選擇使用英文或馬來文致函聯邦政府部門,因為這兩種語文都是砂拉越的官方語文,特別是砂拉越使用英語受到聯邦憲法第161(3)條文的保障。
他提醒首相,英文和馬來文是砂拉越的官方語文,因此其言論不適用於砂拉越。
“記得多年前在吉隆坡聯邦法院時,法官當時也明確表示,砂拉越的英文信件不可忽視。這意味我們(砂拉越)可以在官方通信和函件中使用英文,而聯邦政府不能將其扔進垃圾桶。”
這並非砂拉越首次在語言相關課題上,與聯邦政府持相反觀點。
去年6月,砂總理丹斯里阿邦佐哈里表示,除了國語,州公務員系統也將繼續使用英語作為官方語言。
他當時也表明,聯邦憲法明確規定,沙巴和砂拉越高庭、上訴庭或聯邦法院的訴訟程序皆被允許使用英語。
砂拉越政府也在其他有爭議的語言相關議題上採取了本身的立場,例如承認獨中統考文憑。
2015年,時任首席部長已故丕顯斯里阿德南宣佈砂政府決定承認統考,並接受獨中生申請任職公務員及申請州政府提供的教育貸款或獎學金。
副州秘書:沙巴英巫皆可
(亞庇26日訊)沙巴副州秘書阿赫末沙迪表明,到目前為止,寫信致函沙巴政府部門可用國文或英文。
他說,州政府會探討是否跟隨聯邦政府部門只接受國文信件。
阿赫末今日出席沙巴森林局活動,被記者問起沙巴州政府的立場時說,沙巴向來是國文和英文通用。“這件事可能需要沙巴最高領導層共同商量一個決定,是否要跟隨聯邦(僅接受國文)。”
他說,州領導若要商議此事,最快是在來臨11月州議會會議召開之前或之後。
“現階段的話,就和往常一樣,兩種語文(國文和英文)皆可使用。”
憲法闡明英語可列沙砂官方語
聯邦憲法第161條款闡明,沙砂可使用英語作為官方語言,只有在沙巴及砂拉越州議會通過相關聯邦法令後,才能改變。
沙巴州議會在1972年3月7日議決,國語是一切官方書信來往及溝通語文,時任首長敦慕斯達在同年9月16日也宣佈,國語是沙巴的官方語言。
去年7月,沙巴希盟州議員向州議會提呈動議,要求把英語列為沙巴第二官方語言,惟這項動議遭州議長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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