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6日讯)涉嫌在5年前杀害一位家庭主妇的54岁被告林锡康(译音)今天获得上诉庭批准撤销其死刑判决,并改为监禁35年取代。
由法官拿督哈哈丽娅、拿督史美珍以及拿督阿兹米阿里芬组成的上诉庭法官驳回了被告定罪的上诉申请,并改以上述刑罚,同时因被告年过50而侥幸逃过鞭笞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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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早前为被告辩护时表示,被告因在死者的挑衅之下愤而杀人,且控方也未能传召一位目睹此事的妇女出庭作证;但哈哈丽娅表示,这起案件并非因挑衅而起,同时死者的心脏位置被刺伤,因此意味着被告有意杀人。
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12月11日上午6时45分左右在雪州万挠一处杀害41岁的死者,因而在去年2月17日被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另一起谋杀案 交回高庭审理
上诉庭在另一起谋杀案件中推翻高等法院的裁决,并指涉事被告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的辩护应在辩护阶段进行,因此将案件发回给高等法院处理。
现年52岁的被告林宝泰(译音)被控于在2020年2月21日傍晚时分,在吉隆坡增江一间民宅杀害38岁的亲生妹妹林宝玲(译音)。
哈哈丽娅表示,高庭法官曾接受控方所提供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有关的条件,但因被告精神错乱而判处被告无罪释放是错误的。
高庭法官在2021年12月21日判处被告无罪释放,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48条文下令将被告送往霹雳州幸福医院接受精神治疗;而控方律师也提出高等法院认为被告在案发时无法控制自己的精神状况。
副检察官今天表示,高等法院不传召被告出庭抗辩是错误的,因为幸福医院医生证实被告已接受精神治疗,同时被告的精神状况与心理健康已有所好转,因此适合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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