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是7日讯)沙亚南高庭今日判处,4年前在隆芙大道一起车祸冲突中,误杀罪名成立的前资讯科技职员姚伟良(45岁)监禁16年,刑期从2019年8月10日被捕日算起监禁16年。
法官朱丽亚是在聆听控辩双方针对刑罚一事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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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朱强:提出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黄朱强表示,将会就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法官朱丽亚说,高庭考量了辩方的辩护论点,即被告的背景、没有犯罪前科、被捕期间给予警方的充分配合等因素,但法庭同时需重视公共利益,因此判刑在于防范和教训的重要性。
“这不只是针对被告,也针对公众层面”。
她强调,此案的发生,是因驾驶者的愤怒情绪引起。
朱丽亚劝请国内广大公路使用者,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应三思而行。
“此案的起因在于一场公路纠纷,从而引发驾驶者的愤怒及不满情绪,继而使用违禁品,导致恶劣的结果发生。”
她劝请人们在采取行动前,应先保持冷静、控制好情绪及制止自己。 ”
她说,法庭不只考量了死者家庭在此案的利益关系,也考量了被告家庭一方,即被告亦有一名妻子,即这是一宗造成双方家庭受到重大伤害的悲剧程度后,在综合考量了所有因素后,判处被告需从被捕日算起入狱监禁16年。
主控官:此案成大公路使用者借鉴
本案主控官拉惹再祖副检察司指出,随着法庭把控状修改至刑法第304(a)项条文,控方希望法官能基于公共利益,做出相应的重判裁决,除了是给被告的教训,更是警惕民众不应去犯下这样的罪行。
“此案的发生,会让人觉得生命很轻易便被剥夺,导致社会大众担忧活在一个不安全的氛围中,法庭需考量公共利益而做出重判。”
她认为,应维护公共利益和公路使用者的权益,此案被告没有好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应当成为国内广大公路使用者的借鉴。
严重和残忍罪行
她指出,类似的案件很少发生,被告的没有道德行为,夺走了一个人的性命,控方恳请法庭对被告判处重刑,以儆效尤。
拉惹再祖强调,这是一宗严重和残忍的罪行,要求法庭需把死者受到的重创和死因纳入判刑考量,即死者经剖验后胸部多处受重创、肋骨多处断裂、身体有多处伤势,包括来自轮胎花纹的印痕等,这些因素可见车子是用很快的速度撞上死者。
她表示,此案本是强制性死刑的谋杀罪提控,但在国会通过废除了强制死刑的刑罚后,要求法官可基于死者家属的受害人影响陈述书做出考量,对被告做出重判刑罚。
《新闻背景》
2019年8月10日,被告开车行经隆芙大道,万宜收费站南下路段时,车子遭29岁巫裔银行经理赛莫哈末丹尼尔从后撞上,两人因此开车在路上相互追逐和挑衅。
最终,两人停在快车道上理论,随后更互殴,在路人劝架后,两人回到车上。
但死者按捺不住,从车里拿出棒球棍,猛击被告的轿车引擎盖,身在车里的被告慌乱下踩油门,把死者撞夹到防撞栏,后者在送院后死亡。
被告在同年8月22日被控谋杀,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高庭已在今年7月裁定,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茱丽亚12月5日为案件下判时,以控方的举证,成功证明被告犯下抵触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的罪行为由,因此判处姚伟良误杀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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