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日综合电)从明年元旦起,在广州乘搭地铁,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违者将遭到罚款。
据报道,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修改完善影响运营秩序和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增加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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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同时禁止佩戴面具或者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乘车,万圣节扮鬼扮马及动漫“角色扮演”人士,今后可能被禁止进地铁车厢。此外,地铁范围今后将增设母婴设施、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备。
《条例》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人民币,下同)罚款;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吸烟(含电子烟)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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