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1:14pm 13/12/2023

罗斯玛

罗斯玛

三度向总检署申请撤销洗钱逃税控状 罗斯玛要求无罪释放

罗斯玛三度向总检察署申请撤销洗钱逃税控状 要求无罪释放
罗斯玛(右二)在律师陪同下步入法庭。(谭湘璇摄)

(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第三度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寻求撤销其面对的洗黑钱和逃税控状。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日聆审罗斯玛为寻求撤销所面对的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所提出的申请。

ADVERTISEMENT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拿督费鲁兹在陈词时告诉法庭,由于出现一些新进展,因此,辩方已向总检察署提呈新的陈情书。

他说,这是一个重要的陈情书,因为涵盖了许多法律论述。

罗斯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法庭,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罗斯玛在其撤控申请中,要求法庭宣判她无罪释放。

她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她所面对的控状毫无根据、存在缺陷,以及未揭露任何任违法行为。

“上述的所有控状,基本上是指控我疑似未根据195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报税,因此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

在事发时,内陆税收局总监不曾向我提交任何的估税、要求和申索,以援引上述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使之成为可缴付的数额。”

罗斯玛提到,只有所得税特别专员有权定夺上述的数额是否需缴税,而不是法庭。

“如果继续由刑事法庭决定(是否需缴税),所得税特别专员作为一个通过成文法律赋权的单位,其职能将被取而代之。

“我拥有受到公平对待的实质宪法权利,以及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6部分,我拥有实质法律权利,以就税收局的任何估税提出上诉,而在本案中,我显然被剥夺(这方面的权利)。”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