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华裔男子为一家发展公司充当中间人向一名男子贷款1200万令吉,岂料竟将其中436万令吉占为己有,结果遭警方逮捕并且预料今日会在失信罪名下被提控。
警方调查显示,嫌犯声称有一家发展公司有意贷款1200万令吉作为在沙亚南绍佳纳乌达玛镇发展项目的经费,分别一栋28个单位商业大楼、“我的雪兰莪房屋计划”(Rumah Selangorku)300个住家单位,以及700个服务式公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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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不疑有诈,为双方准备了一份贷款协议书,但嫌犯要求将其中777万6281令吉73仙贷款转为177万1362泰达币(USDT),汇入其加密货币电子钱包,另外将439万令吉39仙转为100万泰达币汇入一名华裔男子的电子钱包。
事主依照指示将钱汇入嫌犯的电子钱包后,却发现对方只将341万3338令吉交给有关发展公司,而余下436万2943令吉73仙则占为己用。
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逮捕涉案嫌犯,今日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提控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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