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示3年收入财报 前董事须缴23万罚金


(加影10日讯)一家顾问公司前董事无法出示3个估税年的个人收入财报,罪名成立,遭推事庭宣判罚款8000令吉,及必须缴纳22万9926令吉36仙的罚金。
推事聂西蒂说,如果被告诺法丽扎无法缴付罚金,则必须以4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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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新社,诺法丽扎无法交出上述估税年的收入财报,即高达47万6975令吉收入总额,此收入水平足以被征7万6642令吉12仙的所得税。
根据控状,诺法丽扎必须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以BE表格方式向内陆税收局呈报个人收入,涵盖2017至2019年3个估税年;由于无法这么做而抵触该法令条文。
“一旦罪成,在相同法令下第112(1A)条文下,诺法丽扎将被判2万令吉的最高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及必须根据需偿还税收款额的3倍缴付罚金。”
诺法丽扎向推事求情时说,她如今是一名没有收入的家庭主妇,必须依赖丈夫生活,希望推事能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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